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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聘请17名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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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15日 08时29分
星辰在线
星辰在线4月15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千灵坡 通讯员 黄中玮)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为该院第二届人民监督员颁发了监督员证。据了解,这17名人民监督员全部是经过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并经市人大常委会确认。 据了解,此次市检察院聘请的17名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高校、金融、通信、建筑、传媒等行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通过规范的程序将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在不改变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的前提下,增设一个倾听人民群众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环节,增强办案工作的透明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绍纯告诉记者。据介绍,市检察院今年将对“五种情形”拓宽监督范围,将立案不当的申诉;不服侦查办案中的扣押、追缴、没收、冻结款物的申诉;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或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申诉;不服逮捕决定、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反映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情况的控告等五种涉检信访案件纳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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