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现场传授如何在快处快赔中保留证据。余志雄摄
星辰在线10月11日讯(长沙晚报 记者 千灵坡 实习生 付晓娟)“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应该首先保留现场吗?为什么还要求我们采取快处快赔的方式,尽快撤除现场呢?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的车损理赔工作呢?”昨日下午,市交警支队采取街头设点的方式,宣传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许多车主不约而同地提出了疑问。
“采取快处快赔,有利于尽早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而且,事故双方也节省很多时间。”一名交警简单明了地阐述了快处快赔的意义。
据介绍,凡在长沙市东至浏阳河以西、南到机场口、西至西二环以东、北到开福区政府以南,以上道路内(除二环、高速公路外)在每天上午7时至晚上8时之间,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各方车辆损失不超过2000元(含)的机动车之间碰撞的交通事故,可以适用于快处快赔。发生符合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证人证言、文字记录或在地面标识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由当事人填写《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确认书》,并经各方当事人确认签名后,到快处快赔中心处理。
自行协商的可以在填写“确认书”前相互核对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相互拨打对方所留电话,然后一起前往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交警部门提醒,当前有6种情况不符合快处快赔政策:一是机动车无号码,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二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三是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四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五是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六是车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处快赔,当事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