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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下月起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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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5日 09时24分
星辰在线
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而且,劳动争议耗时长、申请仲裁时效短、举证困难等不利于劳动者的局面,将随着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实行后终结。昨日,长沙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姚正华向记者介绍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几大亮点。 亮点一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明确,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也就是说,届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不需负担任何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亮点二 两类争议案件“一裁终局” 案例:2007年初,某商务公司半年没有给小张发工资,小张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结果是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可公司不服,上诉到法院。案件一拖再拖,直到现在小张还没拿到工资。 解读:今年5月1日起,一旦劳动仲裁委做出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等裁定,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履行。对于小额仲裁案件和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一经仲裁委裁决后,用人单位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一裁终局”仅限于两类劳动争议案件,一类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一类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发生的争议。 亮点三 申请时效由60天延至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时效期限从60天延长至一年。如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因调解、投诉等原因中断,从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如企业欠薪,只要劳动者仍在该企业工作,即使超过一年仍可“翻旧账”,申请仲裁索回工资。 亮点四 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 案例:去年,赵某因工伤索赔问题与单位发生争执,后在有关部门调解下,双方就赔偿达成了协议。但单位一直以多种理由拒不履行协议。赵某多次交涉,均没有结果。 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相关劳动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书约定的义务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可以发出支付令的范围。但支付令仍然属于督促程序范围内,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即可产生终止支付令的效力。
本文内容提示:长沙;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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