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美容师”被判赔2万余元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8年05月14日 09时45分 星辰在线

电灼除纹引发顾客腰背部疼痛

  为了清除腰背部纹身,市民盛女士在一无证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进行了电灼除纹,结果腰背部除纹处出现了疤痕并伴有疼痛感,于是盛女士将为她进行手术的谭某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了解到,经一审宣判,谭某判赔2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30日,盛女士因洗腰背部纹身在某医疗整形美容机构接受了谭某的医疗美容服务,谭某对盛女士腰背部实施了电灼除纹。电灼除纹后,盛女士腰背部除纹处出现了疤痕并伴有疼痛感,两人因伤疤治疗问题发生纠纷,医生建议盛女士住院手术治疗。2007年11月20日,芙蓉区司法鉴定中心对盛女士后续治疗费作出鉴定,鉴定结论为盛女士腰背部不规则疤痕需进行整形治疗,估计治疗费用为2万元左右。

  法院认为,谭某在没有整形美容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开办没有执业许可证书的医疗整形美容机构,违反了我国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故谭某违法为盛女士施行电灼除纹手术,给其身体造成损害,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表示,盛女士的后续治疗费是治愈病情的必需费用,但其主张的3万元费用过高,法院依据鉴定结论调整为2万元;盛女士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因盛女士的身体健康受到了损害,其精神上因此也受到了伤害,故法院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为2000元。法院遂作出判决:谭某向盛女士赔偿后续治疗费20000元和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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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李广军)
(编辑:黄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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