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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IC卡消磁后被拒换 一审:公交公司换卡、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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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29日 22时17分
星辰在线
星辰在线5月29日讯(记者 丁虹) 7年前办理了一张公交IC卡的长沙市民宋为,因为IC卡被消磁,公交公司以没有押金收据为由,拒绝为他更换新卡,对于他充在卡里的钱同时也无法做出处理。宋为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5月29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长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长沙市公共交通投资管理优点公司将在3日内为宋为更换公交IC卡;向宋为支付查询工商登记资料费用100元;承担此次诉讼的受理费用50元。驳回宋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年前的卡被拒绝服务 在长沙市岳麓区从事软件开发工作的宋为,于2001年在长沙市公交总公司办理了一张公交IC卡,办卡时缴纳了30元押金并收到了一张公司开具的押金收据。由于时间较长,押金收据已经遗失。 原告宋为的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对此案的判决和宋为一样高兴:“之前,我们就表示在此基础上,公交公司因用户遗失押金而拒绝对丧失功能的公交IC卡予以更换的行为,涉嫌违反《合同法》,理由是公交公司作为公用事业单位,具有强制缔约义务,为客户提供合理使用要求;而根据《物权法》对财产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界定,公交公司拒绝退还余额的行为涉嫌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如果接到上诉书 我还会继续 到记者发稿为止,因为是下班时间,没有联系到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无从了解他们对此事的态度。长沙市民宋为想到了这点:“如果公交公司要上诉的话,我会坚持自己的原则,把这个诉讼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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