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车管所全面实行“一窗式”服务,所有窗口均可受理各类车管业务,业务流程实行内部传递,办结后告知办事群众,不需群众往返于各个业务窗口。
注解:今年8月1日起,交警部门首度在车管所万家丽综合分所进行“一窗式”试点,对驾驶证补证、换证、年度体检、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以及小型类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业务进行调整,市民不论走到该所哪个窗口,只要该分所拥有该项业务职能,窗口民警均能办理,包括受理、交费、制证、签章等,一个窗口就能办理先前两、三个窗口的业务。不需要群众往返于窗口与窗口之间,“一窗式”服务模式在万家丽综合分所实施后,将相继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 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5选1增加为10选1。
注解:现行的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是按照公安部91号令的规定,进行5选1。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8月1日起,提供10选1,使群众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有更多的选择。同时,长沙交警部门在已剔除尾数为“4”的车牌号的基础上,同时剔除尾数为“43”连号的车牌号。
三 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注解:交警部门将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办理登记业务时,需一次性提供购车发票、合格证、身份证明(或机构代码证)、购置附加税凭证、检车表(需要检车的)、交强险等手续。
四 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办理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并在车辆检测时主动通知无登记证书的车主办理登记证书。
五 对驾驶人科目一(理论)考试不及格但成绩在80分以上的,科目二(桩考、场内路考)考试不及格的学员,符合公安部91号令规定条件的,准予当天补考。
注解:每个科目申请考试并缴费一次,有二次考试机会(含考试1次,免费补考一次),如补考未合格,须重新申请考试并缴费。对参加科目一考试80分以上准予当天补考一次,是因为80分以下的学员补考合格难度较大,所以不安排80分以下学员当天补考。
六 在长沙城区,一年内被电子警察系统抓拍的车辆除闯红灯、越双黄线外的2种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免罚”,只教育、免罚款。
注解:目前,长沙城区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包括越双黄线超车、掉头、压白色实线变更车道等)、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乱停、闯红灯,公共汽车违规停车上下客的、出租车违规停车待客的等10余种交通违法行为。因为闯红灯、越双黄线属于特别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后果往往很严重。交警从确保交通安全的角度,将闯红灯和越双黄线两种违法行为排除在“首次免罚”的范围之内。
七 在长沙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城区各勤务大队、各车管分所设立邮政代缴窗口,在全省及泛珠三角11个城市实行邮政异地代缴交通违法罚款,并逐步扩大代缴城市范围。
注解:长沙交警支队所有处罚窗口和车管窗口设立邮政代缴窗口,通过邮政代缴窗口,群众就可办理省内的任一地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罚业务。同时,长沙交警部门还与泛珠区域11个城市(包括福州、厦门、南昌、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成都、贵阳、昆明)的交警部门签订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协作协议。今后,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员,持当地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违法通知书,或通过其他方式获知的异地非现场方式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后,到11个城市内任一邮政汇兑网点或设立在交警窗口部门的邮政代缴窗口,提供本人的驾驶证或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公安交警交通违法通知书编号,填写《代缴交通违法罚款要约书》等相关文书和单据,并将指定违法行为的汇款交由代办中心办理,对此类交通违法的当事人,不计收滞纳金。
八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 对长沙城区内发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且无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即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十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处警民警告知当事人或家属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并向其发放联系卡,公布事故处理民警信息及事故处理程序、相关权利义务、监督电话。
注解:警民联系卡的正面内容包括:办案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以及该起事故办案民警的姓名、电话,并公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卡片背面还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查找 长沙交警十大便民措施8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