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出台 启动项目先评价职业病
http://www.csonline.com.cn 2008年04月29日 08时48分 星辰在线

  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竣工总体验收。昨日,我省启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向市民宣传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和政策。

  “要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防治危害。”省卫生厅厅长张健表示,省卫生厅近日发布了6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对项目建设、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据悉,我省近期还将会同安监部门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监管,特别加强对采矿、冶炼、建材、化工企业、苯系物和其他有害化学品危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监管。


本文内容提示:湖南;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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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作者:唐江澎)
(编辑:黄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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