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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执法整肃:交通违法罚没款不得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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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8日 16时41分
星辰在线
【核心提示】被隐藏于路边草木中的“电子警察”暗算;宽阔平坦的大道却突然出现“限速30公里/时”的标志;一时大意忘了缴纳交通违法罚没款面临高额滞纳金。不知道你有没有碰到过上面这些“哑巴吃黄连”的事,但从现在起,你可以大声地说“不”!
在6月17日召开的全省纠风工作会议上,下发了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制定,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方案对一些技术监控系统和道路规范等问题直接“开炮”。方案所描绘的理想目标为:道路交通环境和谐顺畅、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 本报6月17日讯今日,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力峰出席会议。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贺家铁作了年度工作报告。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等4个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在会上作了专题发言,另有省财政厅等7个责任部门进行了书面汇报。各市(州)分管纠风工作的副市(州)长、监察局长、纠风办主任,省直各部门和中央在湘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下发了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制定,经省政府批准的《关于清理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方案》。 【准入】雷达测速点不能乱罚乱设 方案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的设备投入、维护管理,必须由政府投入,禁止任何企业、个人投资。已参与技术监控设备系统建设和管理的企业,必须在今年7月底之前与政府有关部门终止合同。 另外,公安交警部门在使用技术监控设备中设置不合理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也是方案中要重点解决的内容。方案规定:交警部门设置雷达测速点应在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多发、交通秩序混乱的地段和市际卡口。在公路上测速应有提示标志,且相邻的两个测速点之间的距离要科学合理。使用移动雷达测速执法必须使用警车,手持测速仪所采集的数据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省监察厅副厅长李政科表示,“少数地方技术监控系统运作实行公司化,存在部门和公司利益分成的问题。有的技术监控系统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规范,一些路段限速不合理,有的雷达测速点设置不科学,导致处罚不公正。有的执法不规范,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随意性大,往往一经电子警察抓拍都处以顶格处罚。这些问题都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 方案还将重点解决公路限速标值和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合理、警示标志不明显或缺失的问题。
本文内容提示:交通违法;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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